日前,绥阳公安民警在工作中发现,有人在辖区内非法狩猎野生斑鸠,民警立刻展开调查,迅速锁定嫌疑人蔡某某等3人并成功抓获,现场查获弹弓拉杆枪一把。


经审讯,今年4月份开始,蔡某某、谷某、周某某3人为满足口腹之欲,结伴前往在大路槽、太白、青杠塘等乡镇山林中,使用弹弓拉杆枪非法捕猎斑鸠。
目前,蔡某某、谷某、周某某因涉嫌非法狩猎罪,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警方提醒,非法狩猎野生动物20只以上,就属于非法狩猎罪中的“情节严重”情形,将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同时,违反狩猎法规定,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工具、方法进行狩猎,即使数量没有达到20只,也构成非法狩猎“情节严重”,也是要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记者:雷宇
编辑:曹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