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有没有遇到过这样的情况:
刚买了新房
就接到了陌生号码来电
对方清楚报出你的姓名
购买的小区甚至楼栋号
接着就是装修业务员自报家门
强行推销
……
近日
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披露了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案件

将职务保密内容交由他人
是遇到爱情还是陷阱
市民刘女士,2021年在绵阳某楼盘购买了一套新房。交房后不久,就接到一家装修公司电话,询问是否要装修。在电话里,对方清楚知道刘女士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电话、购买小区、楼栋号等,表示根据户型有多种装修方案可供选择。“信息这么精确,到底是谁透露出去的?”刘女士百思不得其解。
这背后
藏着一场销售业主个人信息的交易
其中关键人物就是女子李某
李某,涪城区人,2020年进入某公司就职。因履行职务掌握部分楼盘及相应业主个人信息。
2021年4月,李某通过QQ群认识了男子王某,二人添加成为好友。在得知李某的工作性质和内容后,王某让李某将其掌握的个人信息卖给自己,遭到了李某的拒绝。
而后,王某为获取相关公民个人信息,以追求李某的名义赠送其价值近2万元的名牌包,并将自己实名办理的银行卡交予对方消费使用。慢慢地,李某将自己工作中掌握的平台登录网址、账号、密码交给王某使用。
出售业主信息非法获利十万元
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2022年下半年,王某将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整理后,以每条信息2至8元不等的价格,卖给某装饰公司(相关工作人员已另案处理),用于电话推销公司的装修业务。2022年10月至2023年6月期间,王某共计收到装饰公司转款十万元。
2023年9月,王某和李某被民警抓获归案,两人到案后均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随后,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王某、李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向经开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同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经开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
被告人王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非法获取并向他人出售公民个人信息,情节特别严重;
被告人李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非法向他人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特别严重,两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同时,李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提供给他人,应从重处罚。
判刑并处罚金和赔偿金
同步公开道歉并删除数据
关于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部分的责任承担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公民个人信息权益受法律保护。本案中,两名被告人非法提供、买卖、使用公民个人信息获利的行为,导致众多不特定公民的身份信息、住房信息等个人信息泄露,侵害了社会公众的个人信息权益,两被告人应当通过公开赔礼道歉的方式向社会公众表达歉意,并删除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数据。同时,两被告人的行为还造成众多不特定公民个人信息泄露,面临受侵害的风险,已对个人信息保护领域的社会公共利益造成实际损害,两被告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最终
法院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
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五千元;退缴的违法所得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同时,要求两被告在省级或者以上媒体公开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永久删除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数据。
个人信息的泄露、非法收集、买卖等行为
轻则造成电话、短信骚扰
重则引发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犯罪
法官在此提醒大家
一方面,要提高防范意识,勿轻易点击不明链接、随意丢弃包含个人信息的单据等,自觉有效保护个人信息。
另一方面,要提高法律意识,在工作中、生活中,切忌贪图小利,向他人提供或者出售公民个人信息,从而沦为犯罪分子的敛财工具。若个人信息安全受到侵害,可向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职责的部门进行投诉、举报或提起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