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教育厅等五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完善校服管理工作机制、规范选购管理和行为、强化服务保障,促进校服质量和服务水平持续提升,确保进校园的校服优质、合体、美观、舒适,充分发挥校服育人和审美功能。《意见》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购买校服坚持自愿原则
校服是培育校园文化的重要载体,是培养团队意识、传播平等精神的有益方式,是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积极探索。学校是本校校服选购管理工作的主体,负责本校校服选用采购的组织实施,制定本校校服着装规范和管理细则,确保采购的校服质量合格、价格合理、式样美观、穿着舒适。
《意见》明确,校服承载重要育人功能,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和学校统一着装上学。学校遵循自愿开展原则,要开展深入论证,与广大家长充分沟通并征得三分之二以上家长同意方可选用或更换校服。学生和家长遵循自愿购买原则,允许按照所在学校校服款式、颜色,自行选购、制作校服。不得以任何方式强制学生、家长购买校服或捆绑销售。非城镇中小学校原则上不要求统一着装、购买校服。
对校服采购不得违反市场竞争原则,擅自采取“定点”“定商标”等方式干涉交易;不得通过入围方式设置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不得对本地校服生产企业采取地方保护,不得滥用行政权力,妨碍供应商进入本地市场,限定或变相限定购买特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一般不得作为采购单位采购校服,不得强制学校或者学生购买校服。
校服选用采购应根据“实用、耐用、经济、舒适”的适度原则,由学校与家长委员会商议合理确定校服种类、款式,由家长根据个人需要自行确定校服套数,切实体现学生家长意愿,坚决制止高端化、奢侈化现象。冬季较寒冷的地区,在原有春秋装和夏装的基础上,可适当增加冬装类型。立足环保节约,可探索校服以旧换新、以小换大等回收利用机制。
各地各校要注重校服面料、功能、款式的研发,逐步健全校服款式推荐评议制度。可结合本地实际开展校服遴选,引导专业设计人员或学生参与校服款式设计。校服款式一经选定,应保持一定的稳定性和延续性,原则上每款校服小学6年,初中、高中3年以内每届学生不得更换。不得一次性将中学、小学阶段所需校服全部采购下发。学校不得在校服之外采购年级服和班服,不得组织毕业年级采购校服。
各地各校要结合实际加大校服保障力度,逐步使更多学生能够穿着校服,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革命烈士子女、孤儿、残疾儿童等,要采取多种措施无偿提供校服,减轻其家庭经济负担。鼓励中标的校服生产企业按一定比例向学校的贫困学生无偿提供校服,鼓励其他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捐助学生校服。
怎么选校服?
《意见》提出,学校要成立由学校管理人员、教师、家长或家委会、学生和社会代表多方参与的校服选用组织,负责评分选用、采购、监督等工作,其中学生和家长代表占比不得低于80%。校服选用模式主要分为学校自行选用模式、属地统一选用模式。收费分为学校代购模式、市场购买模式(家长自行购买)。
校服采购程序主要包含:学校集体决策、征集家长采购意向、组建校服选用采购小组、市场调研、发布采购文件、确定供货企业、公示采购结果、签订采购合同、代收和代付校服费用、组织校服验收、资料存档、售后服务及监督等。其中,校服采购合同应明确学校有无偿使用校服款式的权利,包含质量检测报告和调换、修补、增购等售后服务规定,增购校服不得高于合同价格。学生及家长可按实际需要单件购买,不得设置成套购买等强制条件。
此外,校服供应和验收应实行“明标识”制度。各校接收校服时要进行检查验收,要具备齐全的成衣质量合格标识,并有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本批次成衣质量检验合格报告。鼓励实行“双送检”制度,在供货企业送检的基础上,采购单位可结合实际,将一定数量校服送法定检验机构检验,且检验费用不得向家长收取。学校校服采购合同到期,原则上要重新开展采购,不得自行续签合同。
各地要建立本地区校服生产企业“黑名单”制度,市场监管部门定期公布并向同级教育行政部门通报出现严重质量问题的校服生产企业名单。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依法查处生产、销售不合格校服的企业。
文 | 记者 孙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