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
2024年4月21日21时许,犯罪嫌疑人唐某、刘某林、刘某飞使用充气艇、电瓶等工具在赤水河小别滩河段至赤水河丙安镇河段非法捕捞,2024年4月22日3时许被赤水市公安局抓获,当场查获野生鱼27尾,重量合计29.2千克;电瓶、逆变器、充气艇、渔网等电捕鱼工具10余件。赤水市人民法院于2024年12月6日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唐某、刘某林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对犯罪嫌疑人刘某飞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连带赔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共计228360元。
案例二
2025年5月6日11时50分许,袁某在赤水河复兴镇狗狮子河段进行垂钓,其行为违反了《长江水生生物保护管理规定》,已构成在长江流域重点水域进行垂钓的违法行为。赤水市农业农村局根据《长江水生生物保护管理规定》,责令袁某改正违法行为,并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案例三
2025年5月6日11时50分许,杨某在赤水河复兴镇狗狮子河段进行垂钓,其行为违反了《长江水生生物保护管理规定》,已构成在长江流域重点水域进行垂钓的违法行为。赤水市农业农村局根据《长江水生生物保护管理规定》,责令杨某改正违法行为,并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案例四
2025年5月6日11时30分许,杨某在赤水河复兴镇狗狮子河段进行垂钓,其行为违反了《长江水生生物保护管理规定》,已构成在长江流域重点水域进行垂钓的违法行为。赤水市农业农村局根据《长江水生生物保护管理规定》,责令杨某改正违法行为,并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来源:赤水市农业农村局
编辑:甘露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