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悬赏人:
刘春辉,女,1984年1月17日出生,住所地:白城市东胜乡三好村三社,居民身份证:230223198401173020。

悬赏事项:
因刘春辉未履行本院(2024)吉0802民初1172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判决:一、确认陈某某与刘春辉之间的赠与行为无效;二、刘春辉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于某某返还款项148544.18元;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由刘春辉负担3338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三十四条规定,现向知情人征集刘春辉人员下落,凡向本院提供被悬赏人下落和该被悬赏人有效财产线索(不含法院已掌握的线索)并使得本案执行标的全部执行到位的,对举报人予以奖励人民币1000元。
悬赏时间:
2025年4月10日至2026年4月10日二十四时止。本悬赏自执行完毕时自动失效。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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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地址:吉林省白城市洮北区民主东路205号
来源: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法院
编辑:李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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