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成功化解了一起长达近21年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
被告孙某是某小区业主,原告物业公司称自2004年起孙某一直未缴纳物业费,累计欠费3万余元。期间,物业公司多次试图联系孙某催要费用,但孙某拒不给付。无奈之下,物业公司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联系双方当事人,在与双方的沟通中,矛盾焦点逐渐明晰:孙某认为,物业公司提供的物业服务存在诸多不到位之处,所以拒绝缴纳物业费;物业公司坚称自己对工作尽职尽责,并提供了相关工作照片作为证据。
面对各执一词的局面,承办法官多次向双方释法明理,讲清利害关系。承办法官向孙某说明,拖欠物业费不仅会影响个人信用,还可能面临法律风险;向物业公司指出,要重视业主反馈,积极提升服务质量。在承办法官耐心细致地调解下,双方态度逐渐缓和。
功夫不负有心人,几天后,物业公司给法官打来电话,告知孙某已支付拖欠的物业费,双方达成和解,申请撤诉。
这起案件的成功和解,不仅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更体现了法官司法为民、定分止争的责任担当。下一步,经开法院将积极延伸审判职能,着力通过各项举措将矛盾纠纷止于未发、解于萌芽,为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更加有利的司法保障。
来源:长春经开法院官微
编辑:马天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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