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官微消息,检察机关依法分别对张谦、张高社、王志远、罗璇、刘传河决定逮捕。
青海省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张谦决定逮捕
青海省委政法委原副书记张谦(正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由青海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青海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张谦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青海省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张高社决定逮捕
青海省司法厅原副厅长、巡视员张高社(正厅级)涉嫌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一案,由青海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青海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对张高社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安徽省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王志远决定逮捕
安徽江淮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原党委委员、副总经理王志远涉嫌受贿一案,由安徽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安徽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王志远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江西检察机关依法对罗璇决定逮捕
江西省萍乡市委原常委、市政府原副市长罗璇(副厅级)涉嫌贪污、受贿一案,由江西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上饶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日前,上饶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贪污罪、受贿罪对罗璇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青海省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刘传河决定逮捕
青海省政协文化文史和学习委员会原副主任刘传河(副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由青海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青海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刘传河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编辑 李忆林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