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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发布秋季开学校园食品安全工作提示 校园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

  •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8-29 09:56:00    
  • 咸宁网讯(记者吴青朋 通讯员徐建辉)8月28日,记者从市市场监管局获悉,秋季学期开学在即,为确保各级各类学校(含幼儿园)新学期食品安全工作有序开展,切实保障广大师生饮食安全,市市场监管局发布2025年秋季开学校园食品安全工作提示。

    提示要求各级各类学校(含幼儿园)严格执行校长(园长)负责制,及时召开食品安全工作会议和食堂现场办公会;制定切实可行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岗位职责及相关过程记录文件等,建立健全完善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与食堂承包经营企业签订的合同(或协议)在有效期内并明确食品安全责任;健全家长陪餐机制,落实家长陪餐工作,强化家校协同监管效能。

    在排查隐患方面,学校首次开餐前,对食堂食品处理区等经营场所及各类用品工具、设施设备等进行彻底清洗或消毒;中小学校要建立食品原料供应商准入与退出机制,对供应商进行评价,建立合格供货商名录,并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或协议),明确双方食品安全责任;严格开展食品安全自查自纠,确保无过期、变质食品及其他不安全情形。食品加工用水应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学校要加强病媒生物的有效防制,将防制工作纳入日常管理和“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的重要内容,强化提升“人防”“物防”“技防”效能。建立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从业人员电子档案,及时在阳光智厨系统上传从业人员基本信息和岗位职务、健康证、培训时长、资格证书等内容。

    实行承包经营的学校食堂,严格执行“双食品安全总监、双食品安全员”制度,同步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均持有效健康证上岗,检查是否有从业人员健康证是否有临期或到期情况。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每年参加培训时间不少于40小时,食堂从业人员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食品安全相关培训考核,所有培训考核记录均应建档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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