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市场监管报】
问:某企业在制作米酒过程中,为降低成本,增加产品口感,添加了甜蜜素,该行为是否合法?
答:不合法。甜蜜素(化学名称为环己基氨基磺酸钠)虽然是一种常用的合成甜味剂,属于食品添加剂,但食品添加剂的使用需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中明确规定米酒不得使用甜蜜素,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
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四)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来源 | 江苏市场监管
编辑 | 黄星蓉
审核 | 倪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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