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酒后驾驶机动车
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拉萨交警坚决零容忍!

近期
拉萨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深入贯彻落实全市
“综合交通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要求
持续深化酒后驾驶机动车专项整治工作
行动中
查处一批
酒后驾驶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
现将部分案例进行曝光


案例一


查获时间:2025年8月17日
违法地点:拉贡路东嘎大桥
违法行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车牌号码:渝AVV7**
违法人姓名:杨*
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56mg/100ml
案例二


查获时间:2025年8月18日
违法地点:堆龙大道际华停车场路段
违法行为: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
车牌号码:川AV52**
违法人姓名:夏*
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172mg/100ml
案例三


查获时间:2025年8月21日
违法地点:拉贡路东嘎大桥
违法行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车牌号码:藏AF092**
违法人姓名:龙**
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37mg/100ml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下一步
拉萨交警将
持续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有序
同时,呼吁广大驾驶人
请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坚决做到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共同维护安全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
来源:拉萨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