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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盟公安局通告!

  •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3-26 14:03:55    
  • 锡盟公安局关于加强无人机售卖、

    使用及持有实名登记管理的通告


    为维护锡盟空域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规范无人机市场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无人机实名登记及使用管理要求通告如下:

    一、登记范围与对象

    (一)售卖主体

    锡林郭勒盟内所有无人机(微型、轻型、小型、中型、大型)销售企业、个体工商户、电商平台经营者、须履行实名登记核验义务。

    (二)持有主体

    1.个人或单位持有微型、轻型、小型、中型、大型无人机。

    2.具备飞行控制系统(如GPS定位、自主飞行功能)的无人机。

    3.用于商业运营、科研实验等特殊通途的无人机。

    (三)使用主体

    在锡林郭勒盟辖区内实施无人机飞行活动的个人或单位、包括但不限于航拍测绘、农业植保、物流配送、应急救援等场景。

    二、登记方式

    (一)信息核验与登记

    销售商须在交易环节核验购买人身份信息(身份证/营业执照),并通过“全国无人机实名登记系统”录入以下信息:

    1.购买人身份信息(姓名/单位全称、联系方式、证件号码);

    2.无人机产品信息(型号、序列号、生产厂商、技术参数);

    3.销售日期及交易凭证编号。

    (二)持有者义务

    1.登记时限

    存量无人机持有者须于2025年4月18日前完成补登记;新购设备须于购买后7日内完成登记。

    2.登记方式

    登录“全国无人机实名登记系统”(官网:uas.caac.gov.cn)提交身份信息(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需提供单位、协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设备照片及技术参数,领取电子登记标识,并向辖区派出所报备《无人机驾驶航空器备案登记表》、《承诺书》。

    3.信息变更与注销

    设备转让、报废或信息变更须于7日内通过原登记平台办理手续同时报备至派出所。

    请全盟范围内的民用无人机所有者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登记备案,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共同维护航空安全和公共秩序,确保飞行活动合法合规。

    特此通告


    锡林郭勒盟公安局

    2025年3月24日

    附件:

    1. 《无人机驾驶航空器备案登记表》

    https://pan.baidu.com/s/1WNF664H5mzk__eBPv50_sw?pwd=e6z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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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承诺书》

    https://pan.baidu.com/s/1_K9Ek68otgHB3MyWr7OAmQ

    提取码: ghrf 复制这段内容后打开百度网盘手机App或扫描下方微信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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