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光市各相关经营者:
清明节、寿光蔬菜博览会临近。为进一步规范市场价格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放心消费环境,现对寿光市广大经营者及相关单位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各相关经营者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加强价格自律,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定价原则,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和公众利益。
二、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各相关经营者应当根据商品和服务、行业、区域等特点,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商品、服务价格,做到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不得使用欺骗性和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计量单位等虚假标价、模糊标价,不得以虚假折扣、虚构原价、误导性标示等诱导消费者进行交易,不得收取高于标价或标价之外未标明的费用。
三、严格执行殡葬收费政策。各殡葬服务单位、市场经营主体应当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和明码标价规定,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收费明细。提供基本殡葬服务及公益性墓穴(墓位)销售的机构,必须严格执行政府定价及指导价标准。对自主定价的延伸服务及用品,应遵循公平自愿原则,合理制定商品和服务价格,不得实施价格欺诈行为。
四、各经营者应严格履行价格法律法规规定的价格义务,杜绝价格违法行为的发生。各客运、公交、高速公路、出租车行业经营者,要严格执行国家票价政策,做好票价公示工作,严禁超过政府定价擅自涨价、价外收费等行为;各宾馆酒店、餐饮、停车、家政等服务行业,要依法明码标价,不得拒绝或不履行价格承诺,不得随意涨价,严禁收取未标明的费用;各旅游景点、景区要严格落实门票价格政策及其优惠政策,并在显著位置公示,不得设定歧视性价格政策,严禁通过各种违规形式变相提高门票价格。
五、切实加强行业自律。行业协会和其他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引导企业合法经营,不得组织经营者串通涨价、联合涨价、操纵市场价格,共同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各相关经营者要按照本提醒告诫函的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规范价格行为。寿光市市场监管局将开展多种形式的市场巡查和重点检查,对经提醒告诫仍然不整改的经营者,将依法严肃查处。
寿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