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7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最新披露显示,山东博士伦福瑞达制药有限公司日前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相关规定,被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罚没款107万余元。

经监管部门抽检发现,该企业生产的氯霉素滴眼液经检验,其有关物质“氯霉素二醇物”项目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
企查查信息显示,该公司成立于1992年3月,法定代表人为许百强,注册资本90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包括透明质酸钠系列产品、肝素钙系列产品、西药的原料药及其制剂、医疗器械、医疗用品、消杀用品及其他相关产品的生产、销售、技术开发、咨询、服务等,由中外科技有限公司、山东福瑞达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共同持股。
值得注意的是,药品安全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国家对药品生产企业的监管力度不断加强,以确保市场上流通的药品符合质量标准,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此次对山东博士伦福瑞达制药有限公司的处罚,再次凸显了监管部门在维护药品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权益方面的决心和力度。
记者:苏冉 编辑:郑楚翘 校对:刘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