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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引发伤亡损失谁担责?北京5月起实行的这项新规明确了

  •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4-09 14:58:00    
  • 新京报讯 据北京晚报微信公众号消息,电动自行车因便利、经济等特点成为人们出行代步的重要交通工具。但随着电动自行车数量的激增,违规充电、非法拼改装等问题带来不少安全隐患。新修订的《北京市消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5月1日起施行,对近年来广受关注的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进行了专门规定。那么,因电动自行车引发的人员伤亡与财产损失,责任由谁来承担呢?

    以此案为例:尚某租住了周某的房屋,并将电动自行车放在房内充电。其间,电动自行车因电池故障引发火灾,房屋部分被烧毁,屋内物品也被毁损。周某认为尚某应对事故负担全部责任,尚某认为是周某房屋消防不达标。二人就赔偿问题无法达成一致,周某诉至法院。最终,根据本案事实情况,法院酌情支持了周某的大部分诉讼请求。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法官介绍,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的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结合上述案件,电动自行车不能入户充电是基本的安全常识,尚某应当认识到这一行为具有高度危险性,但其仍然将电动自行车放置在室内充电,放任危险发生,主观上明显具有重大过失,最终引发火灾,应当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而且,尚某未能举证证明房屋消防安全不达标,且与本次火灾损害后果的发生或损失的扩大具有关联性,因此法院对其提出的抗辩意见不予采信。

    新修订的《条例》将于2025年5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三十六条明确提出,禁止在公共门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等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其充电,禁止携带电动自行车、充电电池进入电梯轿厢。违规拒不改正的,可对单位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生活中,拼装、改装电动自行车的行为屡见不鲜,常见的情形有篡改车速限值,加装或更换不符合原车规定的蓄电池,加装伞架、车篷等外部设施,加装座位等。这些行为看似增添了电动自行车的便利和舒适,实则是在为个人的安全“埋雷”。

    根据《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即禁止对出厂后的电动自行车实施下列行为:加装、改装电动机和蓄电池等动力装置,或者更换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机和蓄电池等动力装置;加装、改装车篷、车厢、座位等装置;拆除或者改动限速处理装置;其他影响电动自行车通行安全的拼装、改装行为。禁止驾驶拼装、改装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可见,如果对电动自行车进行了非法拼装、改装,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可能导致驾驶员承担更大的责任,并面临法律纠纷和法律责任。

    除此之外,各地每年因为电动自行车充电都会引发多起火灾,特别是违规充电,引起火灾可能导致更大的事故,车主将会承担巨大的责任。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了失火罪,这是指由于行为人的过失引发了火灾,对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为方便市民日常生活,《条例》要求居民住宅区、单位工作生活区等应当按照标准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单位、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组织开展日常巡查,制止违规停放、充电等行为。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法官提醒:日常生活中,电动自行车使用人应当提高安全意识,坚决杜绝不规范充电行为,避免因侥幸心理造成他人的人身和财产损失。充电时,应选择较为空旷的车棚或通风地点。同时,物业部门也应及时监督小区的电动自行车停放、使用情况,及时排查风险因素,避免危害的发生。

    编辑 刘茜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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