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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25条举措推动公募基金高质量发展

  •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5-08 11:16:00    
  • 长江商报奔腾新闻记者 李璟

    公募业迎来重大改革。

    5月7日,中国证监会印发《推动公募基金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简称《方案》),从优化基金运营模式、完善考核评价制度、大力发展权益类基金、守牢风险底线、强化监管执法、促进高质量发展等六方面,提出了25条改革措施,回应市场和社会关切,探索建立适合中国国情、市情的公募基金发展新模式,着力引导行业机构努力实现从“重规模”向“重回报”转型,形成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拐点”,加快建设一流投资机构。

    《方案》既涉及公募基金行业机构内部产品设计、投资运作、市场推广等方面制度机制的改革调整,也涉及行政监管、行业自律等方面制度机制的优化完善。据悉,文件中涉及的改革举措,需要20余件配套法规细化落地,证监会已逐一制定各项政策举措的落实时间表,后续将把握好改革推进节奏,成熟一项推出一项。

    奔腾新闻记者了解到,《方案》通过全面深化改革,强化公募基金行业与投资者的利益绑定,增强公募基金投资行为的稳定性,提升公募基金服务投资者的能力,发展壮大权益类公募基金,进而更好发挥行业功能。

    具体来看,《方案》优化了主动管理权益类基金收费模式,对主动管理权益类基金,推行与基金业绩表现挂钩的浮动管理费率收取模式,对于符合一定持有期要求的投资者,根据其持有期间产品业绩表现适用差异化的管理费率。业绩明显低于比较基准的,须少收管理费,有力扭转基金公司“旱涝保收”的现象。

    值得关注的是,对主动管理权益类基金推行浮动管理费率,是本次改革的一个积极探索。在实施路径上,监管部门将采取新老划断方式,对于存量产品暂不做强制要求,并区分头部机构和中小机构,分阶段推进;要求头部机构在接下来这一年里,新注册的主动权益类基金的60%应采取上述浮动费率安排,并欢迎外资机构、中小机构积极参与。试行一年后,将根据产品运作、市场情况及时开展系统评估。目前,已有20余家机构做好申报发行新产品的准备工作。

    在薪酬管理方面,《方案》提出系统完善基金公司考核评价制度,强化基金公司、高管、基金经理与投资者的利益绑定,督促行业机构牢固树立以投资者最佳利益为核心的经营理念。

    其中,明确基金投资收益涵盖基金产品业绩和投资者盈亏情况,要求基金公司股东和董事会对公司高管的考核,基金投资收益指标权重不低于50%;基金公司内部对基金经理的考核,基金产品业绩指标权重不低于80%。

    同时,督促基金公司建立健全与基金投资收益相挂钩的薪酬管理机制。对三年以上产品业绩低于业绩比较基准超过10个百分点的基金经理,要求其绩效薪酬应当明显下降;对三年以上产品业绩显著超过业绩比较基准的基金经理,可以合理适度提高其绩效薪酬。强化跟投要求,在现有20%、30%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基金公司高管、主要业务部门负责人、基金经理对本公司管理基金产品的跟投比例,并对现行1年的跟投锁定期适当予以延长,以更好实现与投资者的利益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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