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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婚礼前夕悔婚,要求返还6.2万彩礼,女方只肯退1万,法院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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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近日,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一则案件。2022年春节期间,小陈(男)和小李(女)经人介绍相识并交往。同年11月,双方家长商量结婚事宜,同意向小李家支付6.2万元作为彩礼,并将于12月18日举办婚礼。

    就在婚礼筹备过程中,双方因婚纱照选取、登记时间、婚礼置办等琐事,矛盾不断升级。婚礼前夕,小陈以婚姻为“父母包办”,李某态度冷淡为由提出分手,并要求返还彩礼。由于婚礼取消,两人也未登记结婚,小李同意并先退还了1万元彩礼。

    次日,她却反悔,并表示家人已将彩礼用于置办婚礼开销等,不同意返还剩余款项。小李追讨无果,诉至儋州市人民法院。

    法院经审理:收取彩礼后,双方既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又未共同生活,小李母亲还将彩礼用于偿还债务和其他开销,小陈及其家人给付彩礼的目的和条件并未达成。小李应立即退还剩余彩礼5.2万元。小李不服,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来源:钱江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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