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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5年职工带薪年休假的重要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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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年3月16日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发布《提振消费专项行动方案》决定全方位、多方面采取相关行动以针对性解决制约消费的突出矛盾问题其中,保障劳动者的休息休假权益是消费环境改善提升行动中一项重点内容

    01

    方案具体内容

    《提振消费专项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指出:保障休息休假权益。严格落实带薪年休假制度,将带薪年休假执行情况作为工会维护职工权益的重要内容。地方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加强对各单位休息休假制度执行情况的常态化监督,并将带薪年休假落实情况作为重点监督内容。鼓励带薪年休假与小长假连休,实现弹性错峰休假。依法保障劳动者休息休假权益,不得违法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结合实际探索设置中小学春秋假。

    02

    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前款所称月工资是指职工在用人单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如果公司实行包月工资制度,无法确定职工的加班时长和加班工资,但公司能证明包月工资中加班工资计算基数的,且该基数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以该基数作为未休年休假工资的计算基数。否则,以全部包月工资作为未休年休假工资的计算基数。

    未休年休假工资仲裁时效

    公司可以根据生产情况在确有必要的情形下为职工跨年度安排年休假,如果当年度和跨年度都未为职工安排年休假的,职工可以从第三个年度开始向公司主张未休年休假工资,即未休年休假工资的申请劳动仲裁时效期间应从第三个年度的1月1日当天开始计算。但双方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的,应从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之日起计算。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职工目前与公司解除了劳动关系,但2024年度的年休假未休,那么仲裁时应当由公司举证证明为职工安排了年休假或支付了未休年休假工资,否则公司将承担不利后果;如果职工目前仍正常上班,但2024年度的年休假未休,就2024年度的未休年休假工资想要仲裁维权的,则由于跨年度的2025年还未结束,公司仍有安排2024年度年休假的机会,职工需要提供向公司提出申请休假公司明确拒绝的相关证据。

    03

    不得违法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同时,《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三条明确,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这意味着,目前我国的标准工时制度是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只有特定领域、特定行业经过劳动行政部门审批后可以实行综合计算工作工时制和不定时工作制,但也都存在相关法律法规保障其权益。

    01工作时间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02加班工资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即工作日延时加班和法定节假日加班不能通过补休的方式予以弥补,只能通过发放加班工资的形式予以弥补。

    来源:全国总工会、宝安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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