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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提振消费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4-17 09:16:00    
  •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云政办发〔2025〕13号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

    提振消费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云南省提振消费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5年4月10日

    (本文有删减)

    云南省提振消费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大力提振消费的决策部署,更好发挥消费在畅通国民经济循环、拉动经济增长中的积极作用,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高品质消费需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居民增收促进行动

    (一)稳就业促创业。实施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城乡基层和中小微企业就业支持计划。发展特色优势产业,承接劳动密集型产业转移,推广就业“幸福里”社区,办好家门口务工车间,扩大就地就近就业容量。持续推进“创业云南”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5年对10类重点就业群体新发放创业担保贷款不低于80亿元,支持创业不低于4万人。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1500万人以上。

    (二)提高居民收入。完善劳动者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实施新一轮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推动技术工人以技提薪,培训重点产业领域技能人才18万人次。加大2025年重点工程推广以工代赈项目实施力度。加快发展高原特色农业,因地制宜发展农业新质生产力,持续做优做强花卉、咖啡、中药材等“1+10+3”重点产业,推广孟连牛油果“334”等10余种联农带农利益分配模式。开展新一轮促农增收三年行动。落实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开展“四个一批”产业帮扶。全面实施稻谷、小麦、玉米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政策。鼓励金融机构提供类别齐全、策略丰富、层次清晰的理财产品和服务。扎实解决拖欠企业账款问题。

    二、实施消费能力保障行动

    (三)生育养育保障。落实国家育儿补贴政策,做好我省政策衔接。全面实施新生儿“出生即参保、出院即报销”。实施儿童健康护佑和生物疫苗惠民工程。开展儿科服务年行动,加大综合医院夜间儿科门(急)诊开放力度。探索将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就业形态人员纳入生育保险。

    (四)教育保障。落实2025年提高部分学生资助补助标准政策,延续实施国家助学贷款免息及本金延期偿还政策。持续实行高校毕业生就业去向落实率红黄牌提示制度。紧密对接创新链、产业链设置高校学科专业。

    (五)医疗养老保障。落实国家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政策。推进集体经济补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试点工作。适当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建好18个省级临床医学中心、40个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实现中心乡镇卫生院慢病诊疗专科和康复科全覆盖。

    (六)重点群体保障。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预警,扎实做好低收入人口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急难社会救助。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结合实际向困难群众增发一次性生活补贴。及时向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足额发放失业保险金。及时发放困难失能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救助资金,推动建立健全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体系。

    三、实施服务消费新增长点培育行动

    (七)升级“旅居云南”消费。围绕打响“旅居云南”新品牌,拓展消费场景、延伸服务链条。编制旅居业正负面清单和发展规划,有序发展8大旅居业态,加强旅游市场整治,力争2025年旅居云南人数达600万人。滚动建设旅居项目库,全省分批遴选100个项目先行先试。推进建设旅游业态创新项目500个以上,推介特色温泉旅游体验项目100个以上。发挥云南避寒避暑气候优势,3—6月、9—11月推出景区景点、酒店民宿等优惠套餐,开行北京、上海、厦门等城市至云南的“赏花之旅”、“品茗之旅”、“咖香之旅”主题旅游列车,拓展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异地养老旅居客群市场。

    (八)扩大入境消费。用足用好单双边免签、240小时过境免签、东盟国家旅游团入境云南西双版纳免签等政策。深度开发中老铁路、“象往号”省内环线列车旅游产品。鼓励有条件的州(市)打造满足国内外游客高端健康服务需求、辐射南亚东南亚的高端医养高地。重要入境交通枢纽设立国际旅游咨询服务中心,持续提升通关、签证、支付等方面的国际化、便利化水平。

    (九)激活赛演消费。开展“跟着赛事去旅行、跟着演艺去旅行、跟着影视去旅行”活动,鼓励州(市)开发“票根+”消费场景,联动企业发放餐饮、旅游、电影、体育等服务消费券。发布“体育赛事进景区、进街区、进商圈”百项体育旅游赛事活动目录。打造云南“大香格里拉”户外运动发展集聚区、体验区。鼓励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委托管理等方式引入专业机构参与公共体育设施运营。

    (十)培育首发经济。依托昆明、曲靖、玉溪及瑞丽、景洪、腾冲建设不同类型消费中心城市,鼓励开展品牌首秀、首发、首店。鼓励新消费品牌、“老字号”开展有影响力的新品首发活动。优化首发活动报批备案管理,提供进口首发新品通关便利。

    (十一)提升餐饮消费。推广美食旅游地图。举办“中华美食荟·好味云南”和云南“老字号嘉年华”系列活动25场。到2025年累计培育全国知名特色餐饮美食街区3条、滇菜品牌连锁企业全国门店300个以上。

    (十二)优化“一老一小”服务供给。实施云南省发展银发经济22条措施。开展特殊困难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家庭居家适老化改造6000户。指导各州(市)落实好养老托育机构用水、用电、用热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政策。积极争取中央资金支持普惠托育机构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州(市)对普惠托育机构给予场地支持,对新增普惠性托位给予建设补助。

    (十三)促进“社区+”融合消费。加快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鼓励物业、家政企业融合开办便民超市、菜市场,提供维修、养老助餐、居家育幼等服务。

    四、实施大宗消费扩容行动

    (十四)加力以旧换新。购买1级、2级及以下能效或水效的家电及智能家装,分别按最终销售价格的20%、15%补贴,每人每件最高补贴2000元。购买10类家装按所有优惠后最终销售价格的15%享受补贴,每人每类最高补贴500元。购买6000元(含)以下手机等数码产品,按所有优惠后最终销售价格的15%享受一次性立减补贴,最高补贴500元/件。交售老旧电动自行车并换购新车,2025年度内可享受一次性补贴500元。扩大汽车消费,对符合条件的,转让旧车购买新能源汽车补贴1.5万元/辆、燃油车补贴1.3万元/辆,报废旧车购买新能源车补贴2万元/辆、燃油车补贴1.5万元/辆。

    (十五)扩大住房消费。持续用力推动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推动建设“好房子”。实施好2025年度城中村和城市危旧房改造。严格执行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政策,全面推行缴存人在提取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的同时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支持多子女家庭和引进人才公积金贷款购房、租房提取额度上浮,推进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工作。

    五、实施消费品质提升行动

    (十六)强化消费品牌引领。分级打造云南消费名品方阵,加快培育一批云南消费名品企业品牌及区域品牌。开拓国货“潮品”国内外增量市场。加快实施云南省促进服务消费高质量发展20条细化措施。开展文化旅游、餐饮住宿、养老托育、数字消费等领域标准制修订。

    (十七)提高内外贸一体化水平。促进内外贸标准认证等制度衔接融合。落实国内贸易信用保险支持内外贸一体化政策。引导商业街区开展出口产品转内销活动,组织大型商业企业设立外贸产品销售专区专柜,推动“彩云市集”走向海外。

    (十八)壮大新型消费。发展低空经济,鼓励各地差异化发展旅游观光、度假休闲、户外运动等服务业态。培育冰雪经济,鼓励针对东南亚客群市场拓展特色冰雪消费。扩大绿色消费,培育“云系列”绿色品牌,推动二手商品流通试点建设。发展数智消费,加快社交电商、即时零售等直播电商新模式发展,推动平台经济数实融合发展,探索跨境电商“保税展示+网购保税”新业态。

    六、实施消费环境改善行动

    (十九)保障休息休假权益。严格落实带薪年休假制度,工会加大维权力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加强对各单位落实情况的重点监督。鼓励带薪年休假与小长假连休,实现弹性错峰休假。鼓励有条件的州(市)探索设置中小学春秋假。

    (二十)营造放心消费环境。实施优化消费环境三年行动。健全消费品和服务消费标准体系,强化消费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开展放心消费承诺行动,公示放心商店、市场、网店、餐饮、景区景点等48000家以上,动态发展线下购物无理由退货单位5000家以上,推动1900家以上单位加入在线纠纷解决机制。

    (二十一)完善消费基础设施。实施云南省有效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20条措施。培育打造一批零售业创新提升试点城市、试点企业。新增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实施县不少于15个。鼓励对消费集聚商业区的夜间照明和夜景灯光升级改造,加大临时停车泊位、公共交通运力等配套保障力度。

    七、实施限制措施清理优化行动

    (二十二)减少消费限制。支持旅游景区景点、文博单位合理延长经营时间,扩大接待规模。优化营业性演出、体育赛事和各类大型群众性活动审批流程,安全可控提高可售(发)票数量,严格落实巡演项目首演地内容审核负责制,落实“一次审批、全国巡演”机制。支持大型商贸企业利用自有场地进行外摆促销,支持符合条件的临街商铺开展外摆经营,协调解决外摆集中区停车难问题。完善新能源汽车充换电服务体系。引导各地有序开展传统民俗类消费活动。

    (二十三)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落实政商交往“正面、负面、倡导”清单。深入开展“厅局长坐诊接诉”、“巡诊”、“上门问诊”。扩大市场准入效能评估结果应用范围。以跨部门联合方式提升监管抽查效率,对大众消费场所无事不扰。探索对促销活动、社区集市、户外展示设施设置等简化审批流程,实行线上即报即办。

    八、强化赋能支持

    (二十四)投资赋能。对全省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贡献率大的州(市),在教育医疗、技能培训、养老托育、文旅体育等领域中央预算内投资方面予以倾斜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消费、文化旅游等领域项目发行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

    (二十五)场景赋能。鼓励州(市)聚力打造多业态融合消费场景,省级统筹发布一批典型案例。重要假期节点集合发布旅游路线、促销活动等多元化消费场景指引。

    (二十六)政策赋能。用好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工作机制。鼓励工会将经费用于节日慰问品、职工疗休养、文化体育、职工健身等消费领域。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开展有奖发票活动。开展消费帮扶,加强“云品出滇”、“云品入沪”消费协作。按照国家部署开展服务消费、消费新业态新模式统计监测。

    (二十七)金融赋能。用好云南省融资信用服务平台,持续优化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机制。鼓励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加大个人消费贷款投放力度,合理设置消费贷款额度、期限、利率。支持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优化个人消费贷款偿还方式。

    (二十八)开放赋能。贯彻落实《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4年版)》,争取纳入国家电信、医疗、教育等领域开放试点,用好国家将露营、民宿、物业服务、“互联网+医疗”等服务消费条目纳入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政策。高质量建设自由贸易试验区,争取更多云南特色产业纳入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

    各部门(单位)要加强协同联动、政策宣传,调整和优化财政资金支出结构,保障政策落实到位。各地要压实主体责任,把提振消费摆到更加突出位置,因地制宜推动各项措施落地见效。

    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来源:云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编辑:肖金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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