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南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优化新建商品房预售监管资金释放节点的通知》。

详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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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优化新建商品房预售监管资金释放节点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湾里管理局,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各商业银行:
经市政府同意,为保障开发项目顺利竣工交付,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结合当前市场实际,现就优化商品房预售监管资金释放节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监管期限
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期限自项目首次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起,至项目所有可售楼栋完成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不可售楼栋完成工程竣工备案或交付使用为止。属地政府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
二、优化资金释放节点
预售监管资金划分为重点监管资金与非重点监管资金两部分。重点监管资金额度计算公式为:商品房建设工程单位综合造价×监管楼栋测绘建筑面积×监管比例(综合造价标准:毛坯房3000元/㎡,全装修房4000元/㎡;监管比例:主体结构过半前为100%)。开发企业可根据项目单体工程进度节点,申请调整重点监管资金比例,待资金转为非重点监管资金后方可提取使用。工程节点重点监管资金比例设置如下:
1.主体结构过半后,提供测绘单位(需经自规部门备案)出具的验线报告等材料,重点监管资金比例降为60%(全装修的为70%)。对应留存资金为毛坯房按1800元/㎡、全装修房按2800元/㎡。
2.主体结构完工后,提供自规部门出具的楼栋主体完工等证明材料,重点监管资金比例降为40%(全装修的为55%)。对应留存资金为毛坯房按1200元/㎡、全装修房按2200元/㎡。
3.规划条件核实后,提供自规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合格意见单或规划验收等证明材料,重点资金比例降为20%(全装修的为40%)。对应留存资金为毛坯房按600元/㎡、全装修房按1600元/㎡。
4.单体竣工验收备案后,提供住建部门出具的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备案意见书等证明材料,重点监管资金比例降为5%(全装修的为5%)。对应留存资金为毛坯房按150元/㎡、全装修房按200元/㎡。
5.首次登记完成后,提供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的不动产首次登记办结告知单等证明材料,重点监管资金比例降为0%。
三、统一监管标准
此通知适用已纳入和新增预售资金监管的项目楼栋。2022年11月之前取得预售许可的项目楼栋须属地政府同意按照本通知执行资金拨付节点及项目监管期限。
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南昌县、进贤县、安义县、新建区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可参照本通知执行。
南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9月1日
来源:南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